毒枭贩卖大量海洛因昨伏法,另3名罪犯同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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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9:0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龚达 邢亭 记者 殷骏)大肆贩卖、运输海洛因的两毒贩昨被执行死刑。 2000年9月至2001年3月,重庆人王健携带海洛因来到南京,以每克150元的价格,先后4次向他人出售1700克海洛因。不久,他又在重庆,向南京人吴鹏等出售海洛因8480克。吴鹏将海洛因运回南京后,卖给了别人。2001年10月,吴鹏再次赶赴重庆向王健购买海洛因。
市中级法院认为,王健和吴鹏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王健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昨天,市中级法院同时还宣判了3起刑事案件。故意杀人犯王有发、陈昌木,抢劫犯邓信平均被判处死刑。宣判后,根据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分别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这些犯罪分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编辑 田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