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旅游”被诉不正当竞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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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9:27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马骋)北京黄金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诉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昨天由市高级法院二审开庭。 黄金假日公司从事旅游、旅游咨询、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业务。该公司发现携程公司通过“携程旅游网”以及发放会员手册等手段,接受消费者进行酒店、机票和自助旅游的预订,于是在去年8月向法院状告携程公司不正当竞争。
黄金假日公司诉称:携程公司没有依法取得《旅行业务经营许可证》、《民用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证书》等,因此其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和民航客运销售代理业务,破坏了我国许可经营的市场管理秩序,对合法经营旅游企业和民航客运代理企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携程公司辩称:自己是一家在互联网上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的公司,主要提供酒店、机票、度假产品预订等旅游咨询服务,并于2002年获得“中国旅游知名品牌”,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黄金假日公司的证据不充分,没有支持其诉讼请求。法院还认为,携程公司是否超越经营范围,应由工商部门处理。黄金假日公司不服上诉。 昨天的庭审中,该公司出示了去年7月上海市工商局处罚携程公司的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携程公司从2002年3月至2004年2月无证销售飞机票,属于“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对其处罚款10万元。携程公司认为这一证据与本案无关,没有作出回答。黄金假日公司又称:携程公司在公开发放的会员手册上声称自己是“中国旅游知名品牌”、“旅游行业内无可争议的领导者”,属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携程公司辩称,这些都是引用媒体对该公司的评价。 法院昨天未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