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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实行法律援助受理代理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9:32 无锡日报

  本报讯为方便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更好体现法律援助“为民服务”的本质,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在辖区内实施法律援助案件“受理代理制”。

  实施“受理代理制”后,当事人在就近的律师事务所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而不必辗转找到法律援助中心,此举方便了当事人,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影响力,同时也带动了律师积
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实施“受理代理制”后,滨湖法援中心将授权法律服务机构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经过初审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做出审核意见并将材料转交法律援助中心,由法律援助中心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对于情况紧急的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先行代理,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核认为确实符合条件的,可以补办手续。

  (朱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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