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保镖械斗砍死一人 “莫老大”被判极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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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9:32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 “赌头”外出赌博时配带保镖,与他人发生矛盾后,指使手下械斗致一人死亡。 昨据市中级法院证实:被告人莫洪德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莫已自愿赔偿被害人亲属3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31岁的莫洪德系玉祁镇人,1994年10月曾因流氓罪被判刑6年,1996年10月被假释。从2004年4月起,莫洪德经常外出赌博,并由曹伟(已判处死刑)等人携带长柄斧、砍刀等凶器充当其保镖,由莫提供日常开销并给红利。同年5月初的一天,莫洪德与沈某(另案处理)带领曹伟等人,在常州横林镇赌博时与裴某等人发生矛盾,沈将裴驾驶的汽车后窗玻璃敲碎。事后,莫洪德与沈某到玉祁镇黄泥坝村某饭店赌博,曹伟等人在饭店门口汽车内等候时,与持刀前来的裴某、胡某等人发生互殴。在殴斗中,曹伟用长柄斧砍中胡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在曹伟外逃过程中,莫洪德通过他人支付给曹现金5000元。 主审法官认为,被告人莫洪德为首纠集多人并指使他人持械聚众斗殴,造成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符合聚众斗殴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严惩。 (正辉、宇红、光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