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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元标签改贴6元被罚1000,律师称超市无权处罚顾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9:5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实习记者 胥欣【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赵丽(化名)在金润发超市鼓楼店买东西,她把本来是8元的物品私自贴上6元标签,结账时被保安发现,要重罚1000元。“倒霉”的赵丽询问律师,超市是否可以对其罚款?昨日中午,赵丽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刚才自己和朋友去金润发超市鼓楼店买猪肉,一个大袋价值8元,一个小袋价值6元。后来赵丽乘人不备,把大袋上8元的标签撕去,私自贴上一张6元的标签。随后,赵丽拎着大袋的猪肉去结账,结果她的行为被保安查出。保安告诉赵丽,她的行为构成盗窃,要罚款1000元。但赵
丽身上只有60多元,于是保安扣留赵丽50元钱和一部手机,让其回家拿钱交罚款。在双方争执中,110赶到现场,经过调解,赵丽要回手机,超市拿走50元罚款。听了赵丽的诉说,记者立即联系金润发超市鼓楼店。超市负责人表示,赵丽用低价位购买超市的高价位商品,是对超市利益的损害,所以要求赵丽赔偿超市50元,赔偿及赔偿金额是根据超市的什么规定,这里不便透露。至于扣押其手机等行为,是不存在的,警方有现场的笔录。

  律师意见

  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的丁明胜律师认为赵丽使用低价位的标签购买高价位的商品,这构成了欺骗行为。赵丽负有返还的义务,超市不是一个执法主体,不具有行政处罚权,超市所制定的一些罚款标准,对顾客不具有强制性,那么超市所说的赔偿是不具有法律依据的。(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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