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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被盗用摄影师索赔5.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9:51 中国宁波网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胡珊)去年年底,摄影师裘某发现某公司用在售楼广告中的一张图片与自己4年前拍摄制作的一张三江口风景照片完全吻合,而他对此毫不知情。为此,裘某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万余元。昨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耗时2年完成心血之作

  裘某称,这张照片耗费了他2年多心血,为了拍好这张照片,他10多次爬上望江楼、金融大厦、中信大酒店等处取景,背着上百斤的器材在高危处搭架拍摄,从拍摄的300多张反转片中反复淘汰筛选,精选出几十张多次拼接而成。为了这张照片达到完美,他动用了众多拍摄和冲洗设备,耗资巨大,才形成如今这幅拍摄、设计、拼接240度以上且达到高精度、高清晰的三江口全景长幅夜景照片。这张全景照片拍成后好几年都未正式发表过,只在去年9月经他允许小范围租用过一次,照片被用在某写字楼的销售画册中。

  照片被盗用索赔5.8万

  但去年底,裘某发现某公司售楼广告和网站中的一张图片,虽然被人做了裁切、换色,但与他拍摄制作的这张照片的细节完全吻合,所以他认定对方使用的这张图片就是他拍摄制作的照片,而对方的行为并未经他允许。今年2月,裘某将某房地产投资公司和某广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公司停止对他作品的侵害,说出照片的来源,并登报道歉,赔偿5.8万元。

  昨日庭审中,2家公司的代理人提供了裘某所在摄影行当时与他人签订的租片协议和该写字楼销售画册中的插页等证据,称裘某拍摄的是职务作品,诉讼主体应为摄影行,裘某的原告主体不符,同时写字楼销售画册中的插页并无署名,为突出宁波三江口城市形象使用这张图片并不构成侵权,请求法庭驳回裘某的诉讼请求。昨日,法院当庭未作宣判。

  商家使用摄影作品须慎重

  对此,律师称,一些单位在画册、宣传牌上使用了摄影作品,却既不联系作者,也不在作品上署名,这样即便是非盈利性质也已构成对作者的侵权,若在商业广告上滥用他人摄影作品,更难免引出纠纷。所以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摄影作品时,要注意避免纠纷的发生。(来源: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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