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近一月 工资没一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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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0:11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到周村找工作的孙先生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可工作了20余天后,公司改变了待遇,为此,业务员纷纷要离开,可公司却以部分业务员没有为公司创造效益为由,拒绝发放工资。律师表示,只要职工提供了劳动和时间,不论创造效益与否,公司都应该发放工资。 昨天,读者孙先生反映,2月底,他应聘到一家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公司承诺每月800元底薪,但没有提成,可他工作了20余天后,公司要求他们销售钢管,每销售1吨提成10元,
记者和孙先生一起来到山东省淄博华远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见到了公司销售部李经理。李经理说,业务员在试用期内,只有完成每月50吨的销售任务,才能发800元底薪。最后,经过记者协调,公司同意和孙先生协商解决此事。 为此,记者咨询了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的王爱民律师,她表示,根据劳动法,职工与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职工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和时间,不论是否为公司创造效益,公司都应该按照协议为职工发放工资。(记者冯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