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管执法局出台规定举报违法行为 执法局替你保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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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0:11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一些热心市民想举报一些诸如破坏小区环境、私自改变规划的行为,又担心遭到打击报复。今天,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颁布施行的《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保护举报投诉人合法权益暂行规定》将有效地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只要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其举报投诉内容将被严格限制知情范围,且执法人员及知情人员对所举报投诉事项负有保密责任,违反此规定的执法人员将被追究行政责任。(记者王任辉通讯员 刘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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