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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牵出5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0:11 大众网-鲁中晨报

  一辆被辗转借出的车出了车祸,受害人将车主、借车人和司机共5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巩某与肇事司机赔偿原告各种费用近2万元。4月11日,判决开始生效。

  2004年11月25日,于某驾驶一辆牌号为鲁CT9×××的汽车沿803省道由北向南行驶,在桓台县城转盘附近将任某撞倒致伤。2004年12月20日,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是任某和于某在赔偿问题上未达成一致意见。经查明,牌号鲁CT9××
×的汽车原车主为巩某某,落户于桓台县某公司。巩某某在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以1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转让给了巩某。周某从巩某处借用这辆车后,并未告知巩某又把汽车借给了于某。于某在使用汽车的过程中发生事故。任某遂将桓台县某公司、巩某某、巩某、周某及于某一同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巩某作为肇事车的实际所有权人和运营利益获得者,也应当对此事故承担责任。桓台县某公司收取的费用中,包含一定的运营利润;巩某基于信任关系而将车借给周某,但周某却在未告知巩某的情况下又将车转让给于某,两者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桓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于某、巩某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17639.38元,两人互负连带责任;桓台县某公司、周某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4月11日,判决生效。(记者路萌通讯员 巩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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