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桥“坑”坏摩托车,车主起诉大桥管理处获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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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0:21 南京报业网 | ||||||||
通讯员 吴建坦 于震 金陵晚报记者 梁建恕 【金陵晚报报道】 日前,南京铁路法院主持调解了一起有趣的案件。 2004年12月25日晚,李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到距南京长江大桥北堡150米处,突然发现前方路面有一大坑。因当时车速过快且对面来车灯光刺眼,李某刹车避让不及,摩托从坑洞上
第二天,李某找到负责管理大桥的大桥管理处要求赔偿损失。在索赔无效之下,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南京长江大桥管理处赔偿其财产及误工损失费等共计1435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经过实地查看现场及查阅有关资料发现,南京长江大桥桥面道路的确有许多破损之处,但这些破损并非仅仅是因被告大桥管理处失职所致,而与大桥年代久远、车流量严重超过设计标准等因素有关。 掌握了这些情况,主审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针对原告李某说明大桥维修中的不利因素、客观困难;针对被告大桥管理处则强调了原告诉讼对其工作的警示督促作用。 经过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大桥管理处一次性补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900元,双方握手言和。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