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少女死在母亲姘头手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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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0:21 南京报业网 | ||||||||
通讯员 龚达 邢亭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昨天上午,故意杀人犯王有发、陈昌木,抢劫犯邓信平,贩卖、运输毒品犯王健、吴鹏,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结束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5人分别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如图,毒枭王健被法警押赴刑场。徐高纯 摄)。
现年43岁的王有发,2000年起与陈有芬(化名)同居。两人各有一子女:18岁的康康(化名)和17岁的婷婷(化名)。王有发很疼自己的儿子,总觉得陈有芬对儿子不够关心。去年5月5日上午,王有发又为孩子的问题与陈有芬争吵,说儿子喊肚子痛她居然不理不睬。急着上班的陈有芬摔门而去,留下放假在家的女儿婷婷。 气急败坏的王有发将一腔怒火全都发泄在婷婷身上,可怜的女孩被王有发拖到床上,脸上被捂着棉被使劲地摇。渐渐地,婷婷停止了挣扎,无辜地惨死在母亲的姘头手上。此时的王有发有些发慌,匆忙间把婷婷的尸体藏到自己的床下。接下来几天,不知情的陈有芬白天为找不到女儿担足了心,晚上却和杀害女儿的凶手在下面藏着女儿尸体的床上共枕。 5月7日上午,王有发感觉家里有了臭味,意识到婷婷的尸体开始腐烂。他害怕事情败露,便在自家的卫生间里,用菜刀将婷婷的尸体分割成3块后投入锅中烧煮,又分3次用自行车将尸块运到牛首山林场松树林附近抛尸后,逃之夭夭。 3个多月后,偷偷潜回老家看望儿子的王有发在父母家的鸡窝前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公安人员还从他的身上缴获一把菜刀。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有发为琐事报复他人,杀害无辜。手段凶残,情节恶劣,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另据悉,昨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即使用暴力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杀人的陈昌木,在高楼门入户抢劫、杀死收旧老汉的邓信平,以及两名贩卖、运输毒品总量超过15公斤的毒枭王健和吴鹏。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