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陷害电话号被贴进男厕所声称招帅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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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0:42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 (实习记者 李兴盛辛羽)最近一周,李先生被莫名其妙的陌生电话骚扰着,打进电话的都是男子,语气暧昧,不是“交友”就是求自己给“拉皮条”,这令他痛苦不堪。在他随后的调查中发现,这一切竟是因为自己的电话号码被人恶意地贴在商场和网吧的厕所内。 陌生男子打来骚扰电话想“交友” 昨天,李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说自己最近频繁接到陌生男子打来的骚扰电话,不是让他给“拉皮条”,就是想和他“交朋友”。李先生疲惫地说:“我都被骚扰得神经过敏了,现在只要电话一响,心里就烦,这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李先生希望通过本报让“无聊”的人不要再骚扰他了。 电话号码竟被贴在商场厕所 一周下来,李先生被“骚扰”了几百元的话费。在李先生苦苦追问下,一位打电话的男子告诉他,在长春市某商场和附近网吧厕所里都有他的电话号码,上面清楚地写着:“如需‘特殊服务’请打李先生的电话。”李先生立即赶到这家商场,从一楼跑到七楼,看见自己的电话号码赫然贴在各层厕所的墙上。愤怒之余,李先生把贴有自己电话的纸条都撕掉了。但写在厕所门上的字迹,怎么也弄不下来。 觉得字像是熟人写的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李先生所说的商场厕所内,在其中一个卡位里,还能清楚地看到:“招帅哥,电话:1384483××××。”“现在还时不时地有电话骚扰我,说些难听的话。”李先生苦恼地说,他是做生意的,平时也没得罪过他人,这次到底是谁跟他开这种恶意的玩笑?李先生怀疑是相识的人干的,觉得字迹看着像是熟人写的。 仅凭字迹不能作证据 李先生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贺警长告诉记者,这种将他人电话公布于公共场所,并带有侮辱性质的广告形式不很常见,仅凭字迹不能作为确凿的证据。若李先生想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并对该人进行处罚,必须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警方才能对此有所行动。这种行为只能进行警告、批评教育和罚款。 可要求赔偿名誉和精神损失费 长春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对此事表示,粘贴野广告的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将负法律责任,李先生可以对粘贴者进行起诉,要求其赔偿名誉和精神损失费,还可要求该人在公共场合下对李先生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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