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传真:“霸王条款”,封你没商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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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0:45 法制日报 | ||||||||
今年4月1日,银川市在对宾馆、饭店“谢绝自带酒水”、“限定最低消费”这类“霸王条款”予以封杀后,却遭到来自餐饮企业协会的质疑。对此,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依法重申——— “霸王条款”,封你没商量
本报记者 周崇华实习生 黎彦宁 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天,来自宁夏银川市工商局、银川市消费者协会的这样一道最后“通牒”,着实让长期在宾馆、饭店霸道地实行着“谢绝自带酒水”、“限定最低消费”行规的银川大大小小的餐饮业为之一震——— 3月31日前,“谢绝自带酒水”、“限定最低消费标准”等告示必须从宾馆、饭店(包括星级宾馆)的店堂、菜单中消失。逾期未撤销或被消费者举报,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最高将被处以5000至10000元罚款,或停业整顿,暂扣营业执照(本报3月29日报道)。 最后“通牒”发出后,4月1日,银川市工商局在对辖区餐饮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有的宾馆、酒店甚至一些火锅店的店堂或菜单上,依然写着“谢绝自带酒水”、“限定最低消费”的字样。执法人员遂当场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违反规定的商家进行了处罚。 然而,工商部门的这种执法行为,却遭到来自餐饮企业的强烈不满和非议。 4月6日,银川市餐饮企业协会针对“谢绝自带酒水”、“限定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召开协会内部会议,四十多家协会成员对此发表了不同看法。他们认为,工商部门将“谢绝自带酒水”、“限定最低消费”定性为“霸王条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银川,一些装修环境好、服务功能完善、文化氛围浓厚的宾馆、饭店本身成本较高。这类餐厅的服务与消费者的消费,产生的是一种等价的关系,商家只需要按照行业规范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给消费者一个自主选择服务的机会即可。再说,消费者自带酒水,无法确保其安全卫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餐饮企业也将为此承担本不应承担的责任。 对此,银川市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的有关人士认为,宾馆、饭店、酒楼擅自制定“谢绝自带酒水”、“限定最低消费”的“行规”背后,其实是通过强制消费牟取暴利。在银川,有的酒店仅酒水一项,就要收取消费者百分之几十、100%甚至百分之几百不等的酒水费,有的甚至还收取所谓酒水“开瓶费”,这种非价格行为或价外价“行规”,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自由。至于《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虽然有容许一些餐饮酒店“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但这只是一个行业规范,并非法律法规之规定。对这类“霸王条款”,工商执法部门必须加大整治力度,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