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3岁出走女生发生性行为 澳门17岁青年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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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0:5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13日电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司警在侦查一名13岁女学生失踪案时,发现该女学生离家数日期间,与透过ICQ相识的青年多次发生性行为,遂拘捕涉案青年。按澳门法例,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无论对方愿意与否,同样触犯法例,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囚十年。 涉案青年姓陈,十七岁,在新口岸一网吧工作。将被控对儿童之性侵犯罪。
本月二日,澳门司警接报一名十三岁的初一女学生,因不满父亲监管,离家出走。司警展开调查,本月十日在一网吧内寻获失踪女学生。调查期间,事主和盘托出,表示离家当日,与在ICQ相识十多日的陈姓青年相约见面,并到其家中居住,期间多次与其发生性行为。司警认为事态严重,遂展开侦查。前日下午,在陈姓青年工作的网吧将其拘捕。调查时有人亦承认曾与事主发生肉体关系。据悉,家人曾劝喩涉案陈姓青年不要收容离家者,但无效。 根据澳门《刑法典》规定,与未满十四岁人士进行猥亵、性交、肛交、暴露性器官的行为;或在其面前进行猥亵行为;或向其展示色情对象;或利用其制造色情物品的行为,均触犯对儿童之性侵犯罪。如今次情况,一旦罪成,可被判囚三年至十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