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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工作15小时 霸王条款逼职工凌晨外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0:56 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红鹰)“天天加班也无法完成老板布置的工作量,辞职还要给老板交钱,我们只有逃了出来。”11日凌晨,两名职工翻厕所逃离了黄陂一个水晶工艺品加工公司。

  据武汉人小黄介绍,4月2日,他与位于黄陂的武汉中洲水晶工艺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该公司上班。由于工作量很大,而老板还临时加工作量,小黄他们每天都要工作15个小时左右,才能基本完成任务。同事小鲍因顶不住工作强度,向公司提出了辞职。但公
司非要小鲍按合同交纳每天50元的培训费和材料损失费,7天共350元。小鲍争了几句,换来一顿拳脚,遂和小黄商量一起逃离。由于大门有人把守,两人便于11日凌晨从厕所钻了出来。

  11日,记者就此采访该公司负责人时,他说,他从未让工人加班超过夜里12时,也从未打过工人。两名逃跑的工人是打架后怕追究责任而逃跑的。

  黄陂劳动监察中队副队长杨国喜表示,他们早在4月5日就接到有关投诉,前往该公司调查。该公司的那条规定的确违反了《劳动法》,是霸王条款。目前他们正在督办此事。(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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