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渔民“三保”意识提高 全市“船东互保”达3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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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2:0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记者昨天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我市的渔船“船东互保”近年来有了明显增加,目前全市渔民“互保”的投保金额已达到35万元。但由于有的渔民至今对“船东互保”认识不足,使我市各区互保至今仍然存在不平衡的现象。 渔业生产投入大,风险高,渔民单家独户难以抵御意外事故的打击。据了解,在去年发生的南澳7·27海难事故中,遇难船只由于没有参加“船东互保”,使生命财产的损失得不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实施的《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中便明确规定船东必须为船上雇员投保,船东互保的性质和宗旨是渔业生产者互助共济,为会员提供全方位互助服务,以承保的方式为渔业从业人员的死亡、伤残和渔业船舶等生产设施的损坏及全损,以及危险海域作业提供互助承保。为此,我市各级海洋渔业部门近年来积极引导渔民参加渔船船东互保,通过此举来化解渔业生产风险,使我市渔民参加船东互保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参保人数不断增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