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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大学生故意伤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2:43 云南日报

  昨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张伟等4名大学生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伟有期徒刑11年,其余3名大学生分别被判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张伟、王榕、曹立岩、帅伟被捕前均为大学生,去年10月12日,这4名大学生将昆明市岗头村看守挖掘机的王德伤害致死。在伤害过程中,王德多处受伤,张伟用匕首刺中了王德的要害部位。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伟等4名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了故意
伤害罪。据此,作出了如上一审判决。

  昨日,受害者王德的家属也到庭旁听了宣判过程。事后,他们就一审判决发表了看法,并表示将请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抗诉。

  丁 强(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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