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临时工严禁参与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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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5:14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昨日,辽阳市法制办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清理执法主体,彻底清除合同工、临时工参与执法现象。通知规定,如发现有单位在通知下发后仍雇用合同工、临时工参与执法的,市政府将直接追究该单位领导责任。 据了解,近日,辽阳县交通局雇用合同工、临时工参与执法,滥施处罚等问题被媒体曝光,虽经市、县纪委严肃处理,但事件已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针对此,辽阳市政府法
通知中称,本次清理的对象是辽阳全市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求各部门依据本单位专业法及编委办“三定方案”,按照《行政执法法》的要求,将本部门及所属执法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分法定行政机关、授权执法组织、委托执法组织三类予以确认。对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要立即停止其执法活动,依法取消执法资格。通知还要求,各部门要在清理执法主体基础上,对本系统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对退休或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要及时收缴并宣布作废。另外,领取和使用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单位,要将持证人员名册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据介绍,2005年以来,辽阳市已经停止和取消了5个执法大队主体资格,清理参与执法临时工、合同工404人,城建局、房产局、城管执法局按要求停止了执法大队执法,收缴了行政执法证件。 另外,对经清理确认合法的执法主体和确认取消的执法主体,经市、县(市)区法制办审核确认,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将在媒体上公告。凡未经公告的单位均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进行行政处罚。今后,如发现单位有雇用合同工、临时工参与执法的,市政府将直接追究该单位领导责任。 (首席记者马晓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