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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女生赚“开处费” 两少女逼人卖淫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5:3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3日电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未成年女孩林英、于娟将女学生黄某无故殴打后,将黄某绑架到美容店卖淫,卖淫未成功后又索要黄某1500元钱以作补偿。今天,湖南省永州市芝山区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分别被告人林英、于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4年6月6日下午约四时许,林英、于娟、吕花等六位女孩(都是未成年人)从芝山区太平路太平洋网吧出来,看到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黄某、蒋某,于娟提出将她俩打
一顿,由于吕花认识蒋某,就只对黄某进行了殴打。后于娟还要脱黄某的裤子,想查验其是否处女,黄某不从,方作罢。

  林英骗黄某说请其吃饭,后六位女孩挟持黄某租乘三轮摩托车到永州客运公司,后又转租了一辆面的车到衡阳。由于当天未联络到“客人”,本想逼黄“开处”的想法只好作罢。

  第二天下午二时,林、于二人又将黄某带到郴州嘉禾县。当晚,三人住在嘉禾县“沙河旅馆”,在旅馆内,黄某提出,让她回去,她愿补偿被告等人的损失,后谈妥补偿1500元。黄某打电话回学校,向同学借1500元打到被告人指定的龙卡上。其后学校即报了案。

  6月9日下午二时许,当林、于前往银行取款时,被守候的公安干警抓获,黄某也同时被解救。(唐正旭、罗汕军、全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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