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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点题:多出的房贷利息谁埋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6: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发展商承诺可办理公积金按揭,购房后却声称只能办商业贷款

  家住广州天河区的郑先生于2004年5月买了一个独体楼的住宅,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协议。2005年3月,他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准备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各种材料,却被突然告知:这个房子不能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

  郑先生算过一笔账,贷款25万元,十年期限,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利息相差一万多元。现在,谁来为这一万多元埋单?

  材料齐备不能公积金贷款?

  郑先生将他准备好的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材料给记者一一出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公积金卡复印件、公积金近期缴款收据、购房首期收据/发票、房产证复印件、预缴保险费。郑先生说,材料很齐全,符合公积金贷款的要求,为什么开发商却说不能进行办理手续呢?

  开发商向记者解释称:在2005年3月份之前,银行都表示可以进行公积金按揭贷款,可到了3月份以后,银行方面表示利率在不断调整,暂时不能进行按揭业务,等利率稳定以后再办理。

  开发商一个相关负责人声称:银行方面表示如果办理的人数众多还可以商量,但现在只有少数购房者办理公积金按揭,银行就不愿办理了。
读者点题:多出的房贷利息谁埋单?(图)
[图]漫画:邝飚

  房证已过户属二手房交易?

  郑先生对此解释表示不满,他说本来开发商承诺去年就可以办理按揭的,可一直拖到今年4月份。如果可以顺利贷款自己也没多大意见,虽然在此期间银行按揭利率有所调整,但公积金上浮的利率不大,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可现在,要从公积金按揭变为商业按揭,这多出了一万多元利息,自己绝对不能接受。郑先生认为,自己被开发商“骗”了,如果不能办理公积金按揭,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记者采访了该开发商选择进行按揭业务的某银行相关工作人员,他答复记者说,该行只能做抵押贷款,对于按揭贷款,目前所能做的是一手房的按揭,二手房按揭业务在2004年6月份之后就停止了。因为目前开发商已经将房产证过户到郑先生名下,所以这属于二手房按揭,银行将不再处理这项业务。

  约定不明购房者有权选择

  广州某律师事务所廖律师表示,遇到这种情况,首先看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所签订的购房协议中关于付款的约定。在郑先生的购房协议中,对于付款的约定分为首期和按揭两个部分,但对于按揭的具体形式,却没有在合同中有所体现。廖律师表示,这份购房协议就是两者进行买卖关系的法律依据,但在按揭形式的选择上,属于约定不明确,在不注明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商业按揭贷款,也可以理解为公积金按揭贷款。对此,如果购房者符合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条件,发展商就必须提供条件满足购房者的需求。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如果事先双方没有签署特别的约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购房者有权选择在哪家银行办理贷款,也有权选择以哪种形式进行贷款。

  廖律师提醒,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应该与发展商就具体的按揭形式与发展商达成协议,并在签订购房协议时,将具体的按揭形式加以注明。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在协议的条款中加以注明,另一种就是以附件的形式作为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来签署。

  本报记者 薛江华

  (夏子/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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