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尽了赡养 不甘遗产没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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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6:5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起诉当地政府,索要离世叔叔遗产 本报讯一位曾经参加西江抗日义勇队的老战士,负伤后回到广州市番禺区,去年离世,约15万元遗产被民政部门收归,侄子侄媳自称赡养其40年,自觉委屈,一怒之下告上法庭,与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争起了遗产,索要其中的75000元。
简老先生曾被评为三等甲级伤残退伍回乡,住到了广州市番禺区某镇,他终身未婚,没有子女。侄儿简耀明和他亲如父子,在简老先生身边生活。 简耀明说,简老先生受伤不能参加劳动,从衣食住行到保健医疗,都是他和妻子两人照顾,主要开支也由他们支付。 简老先生离世后,留下了约15万元存单和现金,而这笔遗产的归属,成了一场纠纷的导火线。 原来,简老先生去世后,当地政府认为他是伤残孤老军人,生前没留下遗嘱,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应当收归政府处理,于是,将这笔钱转入了当地政府民政办。简耀明夫妇得知后觉得委屈,他们认为,简老先生没有法定的继承人,也没欠债,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谁就应当分得相当份额的遗产。于是,简耀明夫妇一纸诉状将镇政府和村委会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遗产中的75000元支付给他们。 番禺区法院根据两被告提供的相关单据,认定了简老先生从1984年起就可以从政府获取补助金等,而且这些费用是简老先生遗产的主要构成部分,简老先生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和死后的丧葬费等,也都是从这笔遗产中支出。 而简耀明夫妇提供的一些证人证言,仅仅能够证明他们在1968年到1975年曾照顾过简老先生。但《继承法》规定,只有对被继承人赡养较多的人,才可以分得适当遗产。法院以此于日前驳回了简耀明夫妇的诉讼请求。(杨正) (夏子/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