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拥别时刀捅负心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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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6:5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刺成重伤,构成故意杀人 本报讯22岁的女孩卢某被比自己大36岁的老板包养。一年后,老板想拿钱将她打发,她心里不甘,竟在“拥别”时抽刀刺去,将老板砍成重伤。日前,江门市新会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她7年有期徒刑。庭后,卢某后悔地哭喊道:“爸爸妈妈,我要回家!……”
卢某,1983年出生,广西省人,身高只有1.42米,看上去还像个初中生。2003年8月,她在江门市新会区一发廊工作时,认识了比自己大36岁的老板伍某。卢某因为长得可爱,还会说话,深得伍某欢心,伍某还租了一间出租屋将卢某包养起来。一年后,伍某对其心生厌倦,想用钱打发卢某。但卢某过惯了有人养的“二奶”生活不肯离开,死死纠缠,几乎每天都给伍某打电话。伍某为了摆脱卢某的纠缠,想尽了各种办法,甚至还指使人将卢某打得鼻青脸肿。 满怀怨恨的卢某产生了报复心理,便以自己要回乡结婚为借口,称要见伍某最后一面,其实她已刀藏怀中。2004年10月19日,卢某约了伍某在会城镇名人广场附近的公路边见面,伍某开车来到,卢某上车说了几句,伍某便以回家陪老婆吃饭为由赶卢某下车,见此景卢某心已冷,下车后,她绕到坐在司机位的伍某那边,借口要与伍某拥别。趁相拥之时猛刺伍某胸口,致伍某右胸受伤并失血性休克,经法医鉴定,伍某的损伤属重伤。 江门市新会区法院审理认为,伍某故意杀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卢某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最后判决被告人卢某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7年。(杨正) (夏子/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