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款要被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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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7:2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赵辉实习生李楠)王女士的8岁儿子小强(化名),在学校被同学推倒后耳朵受了伤,家长到学校领取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理赔款时,却被校方告知,要拿到这笔钱需征得推倒小强的同学家长同意,因为当时给孩子看病对方也掏了医药费。学校的做法让小强的妈妈很不理解,保费是她掏的,为什么领取保险公司的赔付时却要征得别人的同意? 据小强的妈妈介绍,今年元月5日,她在小雁塔小学上二年级的儿子在学校里和同学明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陕西元智律师事务所的秦亚平律师。他表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形成的保险合同关系,是一种特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任何第三方无权干预和支配理赔款,谁投保谁受益。学校作为保险理赔款代收方应该直接把钱交给受益人。当事双方家长对孩子看病所花医疗费、家长陪护误工费、营养费等问题如果有异议,可以进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