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纠纷开审辽足代理人迟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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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9:53 法制晚报 | ||||||||
北京三元公司上午索要160万元冠名费和2万元广告费——— 本报讯今天上午,北京三元公司和辽宁足球俱乐部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两年前,三元公司向辽足支付了600万元的冠名费后,辽足差点成为“北京三元队”,但三元公司最终未能如愿。今天,三元公司向辽足索要没被退还的160万元冠名费和2万元广告费,北京嘉华兴业投资公司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现场 辽足今天委派了两位代理人出庭应诉,由于其中一位代理人路上堵车,法庭在等候了10分钟后才宣布开庭。 针对三元公司的诉讼,辽足代理人承认双方签订的合同事实是存在的,但三元公司当初仅向其支付了540万元,而辽足俱乐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广告发布和提供冠名。正是在履行了合同之后,引起了非常强烈的反响:包括球迷的强烈反对,社会舆论的干预,辽宁省政府和辽宁足协进行了干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经协商后签订了终止协议。此后,辽足已把收到款项中的400万返还给了三元公司,此外为三元公司发布了600万元广告。 三元公司向法庭提供了一份终止协议,而辽足俱乐部向法庭出示了14份证据,其中主要是《辽足冠名风波引发大地震》之类的媒体报道。 截至发稿时,三元公司正在对辽足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案情回放 据起诉状称:2003年4月3日,三元公司与辽足签署了独家冠名合同,随后三元公司向辽足支付了600万元冠名费。同年7月,双方又签订了终止协议,协议约定在2003年12月15日之前,辽足退还600万元冠名费。但至今,辽足尚有160万元冠名费和2万元广告费没有退还。 作者:李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