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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病变成植物人 丈夫照顾四年后与其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0:11 东方今报

  4年前,漯河市郾城区一名女医生晓梅(化名),因患病毒性脑炎成为植物人。4年后,丈夫李明(化名)以“双方的婚姻已无实质意义”为由,提出离婚。4月11日,漯河市源汇区法院调解后,同意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这是我省首例涉及植物人的调解离婚案。

  妻子患脑炎 昏迷后成“植物人”

  4月13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医院病房内,见到了一直呈植物人状态的晓梅。

  33岁的晓梅静静地躺在病床上,消瘦的脸颊显得有些苍白。她上、下嘴唇间噙着的药棉已经被血浸透。刚打饭回来的保姆魏大妈说,晓梅有时候会一个劲儿地咬嘴唇,血就顺着嘴角流下来,她就在晓梅的嘴唇间放上药棉。

  吃午饭时候,魏大妈轻轻地取下药棉,再用3根棉签夹住蘸过水的新药棉擦拭晓梅的嘴唇和口腔,以去除口腔异味(如图)。然后,又小心翼翼地给晓梅更换身下的小棉垫子,把她变形的手放好、掖好被子。

  一切准备妥当,魏大妈开始用勺子把面条捣碎、吹凉,一口一口地送到晓梅嘴里。喂一顿饭,需要1个小时左右。魏大妈说,她照顾晓梅已有1年多了,是晓梅的丈夫李明雇她来的,每月给500元工资。平时,晓梅的婆婆也经常来医院看望儿媳妇。

  据医院的护士说,晓梅已经脑萎缩,没有自己的意识。多亏李明及母亲、亲戚和保姆的照顾,这4年多她都没有生过褥疮。 “刚来时瘦得皮包骨头,现在身上已经有肉了。”

  晓梅本是郾城区某医院的医生。2000年7月患上病毒性脑炎,经医治后到现在4年多未苏醒,一直呈植物人生存状态。

  住院期间 丈夫曾悉心照料

  李明和晓梅同龄,是当地一家银行的职工。

  两人于1996年1月结婚,婚后感情也不错。婚后第三年,他们的宝贝儿子呱呱坠地,给这个幸福的小家庭增添了几许温馨。

  李明说,晓梅成了植物人,他精神上受到了很大打击,曾想放弃工作,日夜守护在妻子身边。但治病需要钱,年幼的儿子需要抚养,他就打消了这个念头。妻子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的两个月时间里,李明时刻守护在病床前。妻子转回漯河继续治疗后,他就白天上班,晚上赶到医院,喂饭、擦洗、剪指甲……他年过半百的妈妈和亲戚们也轮番来医院,悉心地照料晓梅。

  这期间,一听说哪个地方有治疗植物人效果较好的医生或药物等,李明就会四处想办法联系,经常奔波于漯河与新乡、西安等地之间。

  四年之后 丈夫起诉获准离婚

  目前,晓梅的病情虽然已经基本稳定,但仍处于植物人状态。

  忍受了4年的精神煎熬和巨大的生活压力后,2004年9月6日,李明向法院提出离婚诉状,理由是“双方的婚姻已属于无实质意义的婚姻”。经源汇区法院一次开庭、两次调解,今年4月11日,他和妻子的父母及代理人达成3点协议: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晓梅由其父母照顾、监护;李明每年4月15日支付给晓梅1.68万元(每月1400元);双方婚前财产各归各有,李明一次性支付给晓梅今后治疗费和婚后财产共计7万元;7岁的婚生儿子由李明抚养,节假日期间随时探望晓梅。

  4月13日下午,李明在电话中接受记者采访时,语气特别沉重地说:“事情已经过去,不想再提了。 ”

  类似案例 法律界已有认同

  源汇区法院主审法官王树华在一份关于此案的审理报告中说:虽然李明、晓梅二人结婚后感情较好,但自晓梅昏迷成植物人状态后,双方已不能交流、不能互尽夫妻义务,如果继续维系这种夫妻关系,对双方均无益处。现李明提出离婚,应准予离婚。

  据了解,关于植物人离婚的案件,早在2001年北京就曾出现过。主审法院也是基于“双方不能互尽夫妻义务”而判决准予离婚。婚姻法专家、北京大学教授马忆南曾这样评论北京的植物人离婚案:丈夫提出离婚是完全正当的,但前提是必须妥善安排好对植物人的监护,而且男方应对植物人女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今报记者 刘瑞红 通讯员 郭瑜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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