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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与同居男子分手时提出了苛刻条件 同居女友要索赔每大一岁赔一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1:39 大连晚报

  本报讯一女子与一个岁数较大的男子同居了一段时间后,发生了争吵,最后分道扬镳。但是,女子在分手时提出了苛刻的条件,就是男子比女子大20岁,以每大一岁赔偿一万元的标准向男方提出索赔精神损失费20万元。

  家住沙区的刘女士今年30岁,她与同居的男友、今年已经50岁的马某最近经常争吵。在最近一次的激烈争吵中,两人都提到分手,女方提出以每大一岁赔偿一万元为标准向男方
索取精神损失赔偿。按照这个标准,马某要向刘某赔偿2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辽宁口岸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指出,由于刘女士与马先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具有夫妻关系,对于刘女士提出赔偿20万元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刘女士与马某在张律师的主持下达成了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刘女士没有向马某索取2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刘女士表示可以接受这样的结果。

  作者:本报记者 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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