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与同居男子分手时提出了苛刻条件 同居女友要索赔每大一岁赔一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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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1:39 大连晚报 | ||||||||
本报讯一女子与一个岁数较大的男子同居了一段时间后,发生了争吵,最后分道扬镳。但是,女子在分手时提出了苛刻的条件,就是男子比女子大20岁,以每大一岁赔偿一万元的标准向男方提出索赔精神损失费20万元。 家住沙区的刘女士今年30岁,她与同居的男友、今年已经50岁的马某最近经常争吵。在最近一次的激烈争吵中,两人都提到分手,女方提出以每大一岁赔偿一万元为标准向男方
作者:本报记者 化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