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当街枪击孕妇 公安局调查称事先已鸣枪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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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1:52 北京娱乐信报 | ||||||||||||
事主回忆:进城修车遇“抢劫” 李树森是黑龙江省巴彦县洼兴镇居民。4月5日,因为新买的二手夏利车需要修理,他和媳妇马玉静、司机孟繁民以及两个朋友一行5人,驾车来到巴彦县城找修理部。 晚上8时20分左右,当车行至巴彦县南二道街水塔附近时,突然被一辆轿车堵住了去路。这时从车上下来一个剃小平头的人,冲李树森他们走过来。他们以为遇上了要抢车的人,本能的反应想开车赶快跑。 孕妇被击中一枪 车上的人还没弄明白怎么回事,就听见有几声枪响,而此时,坐在后排中间位置上李树森的孕妇妻子马玉静随即发出了一声惨叫。 马玉静已经怀有7个月的身孕。被送往医院后得知,马玉静第一腰椎处有一直径为0.8厘米的圆创口,椎板骨折,神经受到压迫。 被拉到刑警队审讯 随后,李树森和车内其他几个人被带到了巴彦县刑警队。凌晨3时左右才被放出来,夏利车也被扣下。几个人回忆,自始至终,对方没有向他们出示任何证件,他们也不清楚自己究竟犯了什么罪,招致如此遭遇。 公安结论:先向天鸣了三枪 但在巴彦县公安局纪检委出具“4·5”涉枪事件初查报告:“夏利车向前冲了一下要跑,刑侦大队队员孟宪文随即向空中鸣了一枪,随即夏利车又向前疯狂地向孟宪文撞来,孟宪文躲闪的同时又向空中鸣了一枪,夏利车从孟宪文身边逃脱,在夏利车与孟宪文擦身而过时,孟宪文转身向夏利车的左后轮胎开了一枪,在夏利车一过之间,孟宪文被带了一个趔趄,倒在地上,在摔倒时又无意响了一枪。” 第四枪属于走火 巴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张雪冬说:“有可能就是剐倒之后,枪走火了,意外事件吧。这个事我们不能认定,得检察院来认定这事。据我们的同志说,他是倒地之后,枪无意中响的,但是这事怎么认定就是咱们检察机关的事了。” 在巴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院内,记者见到了被扣押的红色夏利车。后备厢正中处,有一圆形弹孔,车后座靠背也有枪痕。也正是这一枪,让孕妇马玉静至今还躺在医院里。 引起争议:警察什么时候可开枪? 究竟在什么情况下警察才可以开枪,一时间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话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目前,孕妇马玉静至今还躺在医院里,黑龙江省公安厅和哈尔滨市公安局的弹道专家已经介入此次枪击事件的调查中。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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