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问题一一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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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3:4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昨日,本报开通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热线,受到了众多蓉城市民的追捧。大家纷纷拨打热线,向值守热线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业人员咨询有关公积金支取、缴存基数、转移等种种问题。 转移问题
刘女士:我现在正在准备工作调动,准备到上海工作,不知可否将公积金转移? 嘉宾解答:可以直接将公积金调入单位已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由原单位按新单位提供的单位公积金专户账号,填制《成都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成都市公积金缴交变更清册》一式三份及转账支票到缴存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缴存问题 曾小姐: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嘉宾解答:根据国务院及我市的相关规定,从2002年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调整为15%,下限仍按6%执行。亏损企业在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办理缓缴手续,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手续一年只能办理一次。 记者薛玲摄影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