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安全事故 追究市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5:1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文锦 赵锋 实习生 畅雪娟朱传志)记者从省安委会了解到,所有重大安全事故都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今后一年内凡设区市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内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5起一次死亡3—9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的行政责任,市政府必须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评优资格。

  对所有重大安全事故,都要坚决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有关法规的要求,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严格落实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也要追究相关责任。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陈逸飞病逝
英国王储查尔斯婚礼
个人房贷提前还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生
漫画版《红楼梦》
网球大师杯官方站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中国多性伙伴个案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