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摔出公交身亡 获赔1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5:4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青法研赵杨杨在文)乘客陈家尚竟从行驶中的公交车内摔出,不治身亡。陈家尚的妻子和女儿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昨日,青羊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运兴公交公司应承担原告的全部损失10万余元。 据悉,2004年8月22日早上7时许,运兴公司的一辆公交大客车行至太升路南口时,乘客陈家尚从车窗摔出车外,不治身亡。但双方均不能提出有力证据证明陈为什么会出事。
青羊区法院审理认为,公共汽车运营者有义务保障乘客的安全,运兴公司不能证明陈家尚的死是其故意造成的,所以应该承担事故给陈家尚家人造成的各项损失,故做出上述判决。 运兴公司代理人表示,他们对判决基本认可,但认为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决有些偏高,公司正在研究是否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