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变广告语 诗人索赔150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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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5:4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熊运华告诉记者,他先后在《青年诗人》、《人民日报》等报刊发表诗歌,作品被收录进《中国当代诗词艺术选萃》等30多本专著中,他的诗歌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熊运华称,1997年4月,贵州心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何宗祥邀请他去其公司参观,并请他为公司生产的“心意”药贴题词。熊运华即兴做了一首《鹧鸪天·心意》。内容为“天地人和成自然,阴阳五行运其间,穴位经络通心海,内病外治又何难……”熊运华将这首诗写在纸上,当场赠送给了何宗祥。 “我和他是朋友,写首诗送给他也没什么,不过,他从未说会将诗词用于广告宣传。”熊运华称,1998年,朋友忽然告诉他,在药房看见心意药贴的外包装上用的正是他题的那首诗。昨日,从熊运华搜集的心意药贴外包装上以及印发的相关资料上,记者看见,这首诗位于产品名称的两侧。记者随后走访了市内数家大药店,发现心意公司的“药贴”基本在各大药房都能看得见,不过,在其现在的产品小包装上,记者没有发现《鹧鸪天·心意》。 “我的诗词被他一用就是8年。”熊运华称,他曾无数次和何宗祥交涉,要求要么签订使用协议,支付使用费,要么停止使用并付清之前产生的使用费,但何宗祥一直没有任何行动。去年8月18日,熊运华正式向成都中院起诉,索赔150万元。 记者昨日拨通了何宗祥的手机,但是一名自称姓李的女士称何宗祥出差了;至于这件案子,公司不能做出任何回答。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长康表示,即使著作权人将作品赠与他人,受赠人享有的也仅是“消费权”,要使用则必须经著作权人同意。本报记者赵倩摄影 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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