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激信访可构成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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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6:0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过激信访可构成犯罪 明日全市开展新《信访条例》宣传活动 【本报讯 】(记者李文生)新修订的国家《信访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我市明日将在全市范围内举行宣传日活动。
明天上午10时至下午3时,市及各区将分别在公开场所设立宣传咨询点,向群众宣讲、发放《信访条例》。市宣传咨询点设在深南中路市博物馆南广场。各区宣传咨询点具体位置是:福田区设在福民路福田区政府门前;罗湖区设在东门步行街东门广场;南山区设在桃园路与常兴路交叉口天虹商场门前;盐田区设在深盐路区行政文化中心广场;宝安区设在宝城都之都广场;龙岗区设在龙祥大道龙城广场。 据了解,修订后的《信访条例》规定:疑难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电子邮件也成为信访的渠道;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 作者:记者李文生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