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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违法建筑限期自行拆除 逾期不拆将强制拆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7:09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李平实习生黄俪)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而擅自占地和建设的,均属于违法占地及违法建设行为,一律予以拆除。记者从南宁市政府获悉,该市日前已下文明确,凡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逾期不拆者将强制拆除。

  近来,南宁市一些单位(集体)和个人不顾政府有关部门的禁令,擅自占地和建设,
在市区或城郊结合部,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进行的违法建设,已形成一定规模并呈蔓延之势。为此该市政府明确表示,凡未经过有批准权的机关依法批准,擅自占地和建设的,都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建(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将坚决予以强制拆除,所需拆除费用由被拆迁人负担。若因此而发生纠纷,阻碍拆除工作的,将依法坚决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李平 黄俪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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