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民用建筑均须检测室内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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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7:36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徐苗苗记者金鑫)记者从市建委获悉,5月1日起竣工的民用建筑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如果室内环境有污染将不予竣工备案。本市行政规划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在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保证室内环境检测达标。 据了解,包括住宅、医院、学校、办公楼、商店、旅店、体育馆在内的民用建筑,其室内环境的质量检查、建筑材料抽查的检测结果和检测数据将存入监督档案。民用建筑建设
在检测方面,按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测试房间后,对室内环境和建筑材料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由见证人和取样人对送检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做好见证取样记录,并且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法律责任。民用建筑在交付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室内污染物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将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