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炸弹炸老板获刑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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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7:38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郫法蒋漫记者车文斌)因为老板不退押金,员工卓华(化名)制作了一枚闹钟炸弹欲炸老板未遂。近日,郫县法院一审审结此案,判处其犯爆炸罪,处以有期徒刑四年。 据了解,卓华初中毕业后,一直在郫县报华印刷厂打工。去年初卓华辞了职。当他去
记者手记 此案审毕,让人扼腕叹息。卓华只因不懂法,没有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而是采取了报复手段,最终触犯了法律。《劳动法》明文规定,招工企业不能以任何借口向务工者收取押金。此老板收取卓华的押金已违反法律规定,卓华只要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部门举报,执法部门便可责令老板退还押金。据说,现在劳务输出部门在送民工出门前要进行相关培训,打工者们,可别忘了给自己补补法律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