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像“开圆桌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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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7:39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成华法检记者朱光泽杨永赤)成都市某学校未成年学生“东东”(化名)涉嫌抢劫他人财物案,昨日上午在成华区法院专用少年法庭审理。记者直击了成华区法院人性化审理案件的全过程。
上午9时40分,在学校老师的陪同下,17岁的“东东”走进少年法庭。距离正式开庭还有20来分钟,负责审理案件的刑庭法官告诉嫌疑人“东东”,可以先熟悉熟悉法庭环境,不必紧张。少年法庭内一张长桌子,两边摆放着凳子,以供审判法官和被告人坐,被审判者与法官面对面,近在咫尺。 上午10时许,法庭正式开庭,“东东”与自己的监护人、代理人一起坐在法官的对面,开庭犹如“开会”一样轻松。由于涉及未成年人,前来的记者们在简单看了一下后,就被关在门外。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关门审理,法庭没有作出判决。面对记者,被告人“东东”显得十分后悔,表示今后一定要好好学习,重新做人。陪同“东东”前来的郭老师表示,法院采用“开圆桌会”的方式来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既让未成年人感到法律的威慑力,同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