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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非亲生 丈夫告前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7:54 潇湘晨报

  本报讯 昨日,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张某与其子没有亲父子关系,并由其前妻返还抚养费2700元。

  家住株洲市荷塘区的张某,1999年9月与刘某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了一名男孩。后来,张、刘二人于2002年10月离婚,法院判决小孩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负担抚养费100元。2004年12月,张某发觉小孩长相越来越不像自己,便单方面带小孩到长沙进行亲子
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小孩非其亲生。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刘某虽然对该亲子鉴定有异议,但一直拒不配合重做鉴定。据此,法院依法采信原告自行委托做出的亲子鉴定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张某抚养小孩,应对造成纠纷负完全责任,张某要求返还离婚后所付抚养费27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王兴夏 德 忠 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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