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送券不得当日作废 武汉出台商家自律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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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8:03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胡蔓、通讯员张崇明报道:昨日,武汉市出台《商业零售企业价格促销行为自律规范》和《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以杜绝商家乱打折和做虚假广告的行为。 武汉商业总会会长王炳炎说,去年10月以来,武汉零售市场上购物送券互相攀比之风又有抬头。乱打折误导了生产,有的厂家为给打折留下空间,商品一出厂,就按成本加两倍
为此,两个《规范》明确规定:商品打折降价让利幅度要适度,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不得虚拟原价、抬高售价,加价打折;购物送券的比例要适度,最高不得高于买100送100的比例,送的券不能当日作废,应明示第二天有效;限时限量销售的商品,其促销时间不得少于一个营业日,不得组织人群超常聚集、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促销活动;凡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不得标称“全场参加”字样等。 昨日,武汉广场、中百仓储、武商量贩等23家企业,联名发起倡议,诚信经营、自律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