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示范普高享受“重点”待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8:12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姜秋玉)被列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一般高中,今年列入省重点高中招生批次招生,并按省重点高中标准收费,这是昨日出台的《辽宁省200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中要求的。 据透露,《意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毕业生仍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公办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招生时也不得收取不合规定的费用。
各市要在城市普通高中确定一些有条件的省示范普通高中长期招收“宏志班”学生,每校每年招生100人,44个县的省重点普通高中都要开办“宏志班”。 此外,我省规定优质高中不得改制为民办高中进行招生,省内高中跨市招生的要经省教育厅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