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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头目被判 记者有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8:14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葫芦岛讯(记者 杨菊凤 通讯员 张贺营)“传销头目受到惩罚,晨报记者功不可没。”承办案件的民警说。

  2004年9月28日,在男子跳楼的当日,记者来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病房见到了这名跳楼的男子。当时这名跳楼男子刚刚苏醒,他断断续续地告诉记者:“他们骗、骗我,把我关起来,不让走。”记者将该男子的话做了录音,因为这个男子说话很费力,两个小时时间,一
共只录了3段,不到10分钟。

  由于当时跳楼男子不能讲话,记者的录音成了警方惟一的证据,警方迅速控制住了男子跳楼时的房间内的王某和贾某。跳楼男子张建经抢救留下了6级伤残,能够说话后,向警方指控了王某和贾某限制其人身自由,强迫其加入传销组织的恶行。

  4月12日,迫使跳楼男子加入传销组织的两名传销头目(王某和贾某)被连山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3年,两名传销头目还被法院判决向跳楼者赔偿经济损失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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