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冤案何时不再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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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8:24 红网-湖南日报 | ||||||||
新华社记者 唐卫彬 黎昌政 13日上午,震惊全国的“杀妻”冤案当事人佘祥林终于被洗刷冤情,宣告无罪。本社4月7日播发“新华视点”稿件《冤案是怎样造成的———湖北佘祥林“杀妻”案追踪》也有了令人欣慰的结果。但是,“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还受冤者以清白,并不等于就还受冤者以公正。人们不能忘记:经过省、市、县三级法院的数次开庭审理,无罪的佘祥林还是
案件延期审理未获批准 13日上午9时,京山县法院审判庭内座无虚席。佘祥林身穿黑色夹克、藏青色长裤,脚上一双发亮的皮鞋,面部表情严肃,目不斜视,精神抖擞地出现在被告席上。 在庭审过程中,佘祥林一直很平静,陈述、举证质证,都由辩护人代理。无罪宣判虽属意料之中,但是,整个庭审过程依然充满激烈的交锋。辩护人称,一审法院应回避此案审理,因为这件案件原审的最终裁决是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应放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另外,京山法院作为基层法院,不具有审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案件的权限,因此没有案件管辖权。而审判长认为,这起案件由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因此具有管辖权。 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张成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案件发回京山法院重审,有滥用重审权的嫌疑,审判委员会裁定发回一审法院审理,不利于此案早日审结,是司法资源的浪费。因为一审生效后被告有可能上诉,检方也可能提出抗诉。这个过程是大大打了个问号,但我们没有纠缠于此。因为还佘祥林以清白,是整个案件的基础。 他说,获取原案卷中的,有可能找到佘祥林遭受刑讯逼供、遭受公检法机关侵权的重要证据,这对申请国家赔偿和控告相关人员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4月12日,他们到荆门市中院要求查阅佘祥林一审判死刑的案卷材料,竟未能如愿。当日下午4时,他们以无法全面掌握案情,行使辩护权利,向京山县人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要求,也没得到许可。 公诉机关四大证据:证明佘祥林清白 在举证质证阶段,双方就案件的焦点问题,即被害人张在玉是否被杀害进行了举证和质证。 公诉机关出示一系列证据证明,突然回到家中的张在玉,就是原审判认定的“被害”人。张在生的证言证实,张在玉出走时神志不清,全家都寻找过,后来发现女尸,法医说女尸死了80多天,身高、身上的疤痕、门牙特征与张在玉的相符合,以为死者就是张在玉,就没再寻找。 第二份证据是张在玉的证言,张在玉在证言中说,她以前的脑子有病,并在一天晚上出走,最终流落到山东枣庄,一个姓樊的老人家花了4000元钱医好她的病,一年后她与其子结婚,并生下一个儿子。 第三份证明是张在玉与佘祥林的女儿杨思寒(又名佘华容),张在玉的母亲的户籍证明。 第四份是湖北省公安厅的刑事、科学技术证明。证明杨思寒99.99%是张在玉的生物学后代,张在玉是其母亲何某的生物学后代。 法庭经过短暂休庭后,当庭宣判原审被告人佘祥林无罪。 不会是坦途的赔偿申请 法律已还佘祥林以清白,但还佘祥林以公正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 记者曾经走进佘祥林的家。低矮的土坯房,空空荡荡,最值钱的东西是一台14英寸的黑白电视机。成绩优秀的女儿因贫辍学,14岁就外出打工了。 佘祥林最后陈述时说,我没有犯罪,没有杀人,因此案给我家带来的损失希望都能得到赔偿。 佘祥林对记者说,这么多年的损失,再多的钱也买不回来。青春买不回来,母亲的生命买不回来,女儿的前途买不回来……买不回来的东西太多了!他全身多处病痛:视力模糊,胸部、双脚麻木,患有严重的关节炎、高血压等多种疾病。 据荆门市中院测算,佘祥林的赔偿金额在22万元左右。代理律师张成茂说,这些年来,佘祥林个人的发展、生活、家庭都因为司法机关的侵害而被破坏,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数额,恐怕难以弥补受害人遭受的损失。由于无罪宣告判决在4月24日才能生效,申请国家赔偿尚在准备之中。 据张成茂介绍,申请的赔偿将是包括佘祥林本人、家属和相关受害人的系列赔偿案。主要有对近11年的羁押赔偿;佘祥林服刑造成的伤残;佘祥林的名誉权和人格权;佘祥林本人的经济损失及其他权利的赔偿。除此之外,佘祥林哥哥佘锁林因为上访而被公安机关关了40多天,佘祥林的母亲因为申冤被公安机关关押数月后死亡。申请赔偿的一切工作都在准备之中。而京山县法院副院长唐崇德表示,案件的赔偿工作将依法进行。 申请赔偿之路不会一帆风顺。张成茂说,在法院,至今无法调阅一审判决死刑时的案卷材料,特别是对佘祥林母亲的赔偿问题,现在人已经去世,很多证据无从获取;当时公安机关对佘锁林的羁押都未按照程序进行,也没有相关的文书,对取证工作也造成了很大影响。(据新华社武汉4月13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