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丈夫与情人通信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准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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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8:3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朱道海 记者 帅勇)妻子无意中发现丈夫和情人的通信,随即将其作为证据跑到法院要离婚。庭审时,丈夫却认为妻子偷拿他的信,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应属无效证据。日前,溧水县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今年30多岁的赵应兰(化名)于1995年经人介绍,与当地人王华(化名)相识不久便结婚。去年12月中旬的一天,赵应兰干完农活回家,在抽屉找东西时,意外发现丈夫与一名
丈夫有了外遇,赵应兰非常震惊。她随即追问丈夫,但丈夫却支支吾吾。今年1月初,赵应兰手持这些信件,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王华表示,他与妻子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因此不同意离婚。他认为,妻子偷看了他的信件,已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这些信不能成为其起诉离婚的证据。他请求法院驳回妻子的离婚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应相互信任、相互忠诚,这就意味着夫妻一方有权知道,另一方对其婚姻是否忠诚。本案中,赵应兰有权知道丈夫对婚姻是否忠诚。据此,法院对赵应兰向法庭提交的信件作为证据予以采纳。 法院还认为,王华有外遇,违反了《婚姻法》,也违反了社会公德,伤害了对方感情。据此,法院最后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编辑 田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