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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法官”金泰文善断“家长里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8:3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前些时候,王某到建邺区法院状告3个同胞弟弟瞒着她伪造公证书,将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平分了。王某的弟弟们辩称,公证已经王某同意,她自愿放弃继承权,在公证书上签名盖章。王某则称,签名和盖章都是伪造的。

  主审此案的是该院民一庭副庭长金泰文。他跟平时办案一样,自己打电话联系当事人,送达传票,并在开庭前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基本认定了3个弟弟没有撒谎。按照正常审判程
序,要先进行司法鉴定,一旦确定公证书真实有效,法院将判王某败诉,她不仅分不到房产,还将承担高额鉴定费和诉讼费。而金泰文了解到,王某下岗了,还身患疾病,丈夫也已去世,生活非常艰苦。金泰文认为,王某原本对其父母的房产享有继承权,她在生活比较宽裕时,主动将权利让给了弟弟,眼下她的生活陷入困境,作为同胞弟弟,不应该对姐姐置之不理。

  考虑到这些,金泰文对原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王某承认公证书是真的。3个弟弟也同意每人补偿姐姐1万元,并承担了部分诉讼费。

  经金泰文调解结案的类似民事官司数不胜数。他被评为2003年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2004年江苏省高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他本人因亲民爱民的办案作风,被称为“平民法官”。

  今年1、2月份,他共办了23件案子,全部以调解或撤诉结案。2002年至今,金泰文每年办案的调解率都不低于70%。书记员经常会在某件案子排期开庭的当天发现,这案子已调解结案。

  金泰文说:“做好调解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能起到重要作用。做法官的,不能盛气凌人,要有良心,有责任心。对承办的案件不能‘一判了之’,要尽全力在审案过程中平息纠纷,既不能违背原则,又要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利益。”通讯员 徐高纯 建法 南京日报记者 张璐

  (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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