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衣“走光”女生问责男店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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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03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一块布帘子围上就可以换衣服,这样的换衣间在南京的许多小店比比皆是。南京的一个女大学生在新街口一家地下商城的简易换衣间试衣时,布帘子突然掉下,令她当场“春光”。 4月10日,大三女生叶欣(化名)和两个同学一起从仙林校区来新街口逛街。在汉中路一家地下商城负一楼,叶欣看中一条漂亮的连衣裙,店里的男老板殷情地用布帘子将试衣间
一次欣喜的购物因为这个意外黯淡收场,感觉委屈的叶欣坚决要求店老板道歉。“我到你的店里来,不管有没有买东西都是你的客人。换衣间也是店里提供给客人的服务之一,在我换衣服的时候发生这样的事情,老板难辞其咎。”生意没做成还要赔礼道歉,小老板心里也不情愿:“又不是我让帘子掉下来的,明明是个意外嘛。” 店老板的说法让叶欣愤怒无比:“作为消费者,老板理应保护我的权益,可是发生帘子掉地上的事情,我的隐私权被侵犯,明明就是老板没有尽到保护的责任。”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许岚认为,店老板应该向叶欣道歉。“店家既然给消费者提供换衣场所,就应该确保它的安全性。应该说换衣间安全也是双方买卖合同的附加条件,消费者突遭曝光,和店老板的疏忽有关系,老板已经违约。消法规定,商家理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因为老板的大意导致消费者的隐私权遭侵犯,店家的确没有保护好消费者的隐私权。” 作者:潘薇薇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