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判决一起强奸案四女与两男同时获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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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武汉4月13日电在四名女子和一名男子的帮助下,年仅15岁的少女被另一男子奸淫。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的两名男子和四名女子被以强奸罪判处2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 武汉晨报》报道,2004年7月25日,汪某将湖北鄂州15岁少女小芳(化名)请到武汉做早点帮工。当晚,小芳睡在青山区汪某家,遭到汪某丈夫周某的骚扰,于是执意要回
次日14时许,汪某夫妇找来了叶某等三名女子,将小芳强行带至东西湖区养殖农场张家墩一空棚。在他们的帮助下,出2000元“酬金”的男子李某,对小芳实施了奸淫。 小芳报案后,男子李某、汪某夫妇等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定,汪某夫妇、李某等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故一审判处三人各有期徒刑8年;其他三名女性分别被判处2年至4年有期徒刑。 办案法官对此案点评说,女性也是强奸罪主体。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是指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犯罪行为。《刑法》中明确规定,女性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只是不能单独构成强奸罪。在此类犯罪行为中,如果女性为男性提供了强奸受害人的直接便利,那么,她就必须承担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