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例调解失败返回法院审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33 扬子晚报 | ||||||||
“民事纠纷可更多发挥街道、社委会等基层调解力量”,昨日上午,南京市江东街道综治科科长芦洪斌如此说道。一个月前,他们受鼓楼区法院的委托,调解处理了该街道下属社区发生的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据了解,这是南京的街道受法院委托,协调处理的首例案件,也是最高院新出台的有关“民事调解工作”规定在南京的一次具体“落地”实施。 邻里纠纷闹至法院
市民张先生家住宝地园金陵名人居小区,邻家业主姓董,两家隔窗相望,关系一直处得还不错。去年年底,董女士家安装空调,将空调外机安装在户外与张家相连的阳台上,空调的噪声不说,热风也往张家直吹,对张先生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张先生于是找到董女士,要求她将空调外机移走,因为小区物管也有规定,所有的空调均须安装在住户家阳台内,但董女士拒绝移机。张先生一纸诉状,将董女士起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 法院首次委托街道调解 今年2月18日,鼓楼区法院致函江东街道以及宝地园社区调解委员会,委托两单位介入此案帮忙调解。鼓楼区法院审务办职员甘宁解释,去年下半年,高院最新出台规定,法院可以邀请社区调委会等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单位,协助案件的调解处理工作。 江东街道司法所和社区调委会对此案相当重视,很快制定了调解方案。三天后,社区调委会邀请张先生、董女士双方在社区召开了调解会,鼓楼区司法局、区法院以及小区物管等方面也列席参加。协调会取得“重要成果”:董女士答应移走空调外机,但因张先生坚持被告应该负全责,所有律师费、诉讼费也应由其承担,协调会最终陷入僵局。 调解虽失败意义却重大 记者昨日了解到,最终返回法院审理的“张董案”庭审已经结束,目前双方都在等待审判结果。鼓楼区法院一法官提醒记者,虽然街道介入调解失败,但是此案更大意义还在于表现了一种新的“处理案件”的方法,街道社区介入调解,可以有效降低诉讼的对抗性。调解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协商和妥协,促进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和友好合作,这就大大降低和弱化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有利于案件的最终解决。本报记者谷岳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