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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丈夫偷情书信侵犯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0:1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大力【金陵晚报报道】新闻提示:2005年1月,溧水农妇季小芳收拾抽屉时,意外发现一堆丈夫孙强与其他女人谈情说爱的信件。翻阅几封后,季小芳异常愤怒,孙强竟将自己偷欢的事情全部记录在内。发现丈夫仍在背叛自己后,季小芳第二次走进法院,起诉离婚。不想,开庭当天,夫妻二人没扯感情,也没谈孩子,反倒互相“较劲”起了法律。孙强责怪季小芳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可季小芳却称这是属于她的合法知情权。

  庭审直击

  关键词:隐私权

  原告(向法院出具信件):他还在写信给别的女人。被告:你怎么能看我的信件,这是我的隐私,你无权干涉。你偷看我放在抽屉内的信件,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原告:什么隐私,你自己放在抽屉里,这是我们的家,我为什么不能打开抽屉看。被告:打开抽屉没事,但你不能看我的信呀。原告:你见不得人才不给看,你写的都是些什么呀,真不要脸,都是些和别的女人发生关系的事。你这不是隐私,是阴私,都是些不堪入目的东西。

  关键词:知情权

  被告:你管我写什么,这是我的信件,是我的个人秘密,我的私生活,别人无权过问。谁也不能看,看了就侵犯了我的人格权,包括你。原告: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是夫妻关系,我是你老婆,我不是别人,我有权知道你是不是在搞婚外情。你有隐私权,我还有知情权呢。我们还是夫妻,你必须忠实于我,现在你背叛了我。被告:你没有经过我同意,私自偷看我写的信,还向法庭出示,这种行为不合法。原告:放在抽屉里的东西我就有权看,我向法官出示怎么啦,哪点不合法呀。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被告在与原告提出第一次离婚诉讼后,仍不注重培养夫妻感情,最终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现原告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应予以准许。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据此,判决准许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庭外话

  婚内稳私权和知情权

  庭审中,丈夫直言妻子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妻子口口声声称这是她的知情权,听起来好像各有各的道理,可究竟谁侵犯了谁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溧水法院洪蓝法庭庭长沈永祥。本案涉及到的是夫妻之间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问题。男女双方结为合法夫妻,基于配偶身份关系的权利义务也就随着婚姻的产生而产生。忠实请求权是其中之一,而忠实请求权也赋予了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涉及夫妻生活内容的知情权。所以,夫或妻有权知晓配偶一方是否具有婚外情的行为。本案中,被告有婚外情的行为,对婚姻以外的第三人而言能够享有隐私权。但其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同时也侵犯了配偶的同居权。当这两种权利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配偶的知情权。当然,有权利就存在义务,享有知情权的配偶不能扩大公开范围,到处宣扬另一方的隐私。否则,就必然构成对另一方隐私权的侵犯。此案中,原告所举的信件证据来源合法,也没有伤害被告的行为,所以并没有侵犯被告的隐私权。(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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