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爆炸殃及电脑显示屏 出了三包期该找谁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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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0:21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正常使用的钢化玻璃电脑桌突然爆炸,将电脑显示屏炸裂,但消费者找到商家讨要说法时,商家却以电脑桌超出三包期为由拒绝赔偿。 王先生反映,2002年2月26日他从临淄区某商城购买了联想电脑一台,价格2500元左右,商城赠送了一张钢化玻璃电脑桌。2005年3月2日凌晨,玻璃桌突然发生爆炸,炸裂了王先生的电脑显示屏,王先生与该商城交涉要求赔偿时,商城以电脑及电脑桌出了三包期为由拒
接到申诉后,临淄区工商局的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认为钢化玻璃电脑桌虽超出三包期,但是该桌在消费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爆炸,造成了消费者财产损失,依据消法商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4月10日,经过临淄工商部门耐心调解,商城最终赔偿给消费者1500元现金。(记者任灵芝特约记者 周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