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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两级人民法院推出新举措 见义勇为者免交诉讼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0:21 大众网-鲁中晨报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无论见义勇为者有无经济困难,淄博市两级人民法院一律免交诉讼费,不能让英雄们“流血”之后再“流泪”。

  2005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修订后的《规定》确定了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可申请司
法救助。但到底采取缓交、减交还是免交的措施,还需当事人提出相应的请求。

  在全面落实《规定》的同时,淄博市两级人民法院根据淄博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对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无论见义勇为者有无经济困难,一律实行免交诉讼费,以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不能让英雄‘流血’再流泪。”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勇副院长对记者说。同时,法院还将尽快与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建立联系,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经济困难人员的信息,做到信息资源共享,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方便群众诉讼。(记者路萌特约记者 肖春燕 通讯员 张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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