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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归产妇所有,知道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0:40 江南晚报

  本报讯 近日,卫生部对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批复: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

  昨日,无锡市卫生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其实早有这一规定,胎盘是归产妇所有。

  据介绍,卫生部近日在对青岛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
请示》中这样答复,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市卫生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其实对于胎盘的处置,早有这一规定,明确胎盘是归产妇所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医院的产科对这项工作做得较好,与产妇签订相关协议,告知产妇胎盘归产妇所有,不要的话,由医院自行处理。据悉,胎盘有一定药效,可做中药材,也有一定滋补作用,一些需要的产妇在医生告知后拿到了胎盘。不过,也有部分医院并没有将这一规定告知产妇,产妇根本不知道还可以要回胎盘。

  (何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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